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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坊纪要 | 赖国伟:实用因素与信念的规范理由——对邦迪的反驳

报道


2021年10月14日晚,当代英美哲学工作坊第二期于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人文学院哲学系613室顺利举行。第二期工作坊邀请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赖国伟作学术报告,报告题为“实用因素与信念的规范理由——对邦迪的反驳”。报告的评议人为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何弦。本期工作坊由哲学系楼巍教授主持,哲学系师生参与了此次活动。



赖国伟报告的核心是在证据主义与实用主义之争的背景下、在对“动机理由”理解的基础上来反驳邦迪的一个论证。报告的第一部分是介绍证据主义与实用主义。在此部分中,赖国伟以“痛苦案例”为引子,详细阐明了证据主义(即认为只有证据才能是信念的理由)与实用主义(即认为实用因素可以是信念的理由)的含义。其间赖国伟也详细介绍了相关术语比如“证据”“实用因素”“理由”等的含义。报告的第二部分是介绍证据主义的一个反实用主义论证,即基于RC原则的反实用主义论证。这个论证说实用因素不是信念的理由,因为其不能成为信念的动机理由。报告的第三部分是介绍邦迪如何反驳基于RC原则的反实用主义论证。在最后一部分中,赖国伟提出了两个论证来反驳邦迪的论证:1.动机理由的本体论限定论证;2.动机理由的直接性限定论证。


报告结束后,评议人何弦对此次报告作了评论。何弦首先对赖国伟的论证风格作出细致评论。何弦认为,此次学术报告是典型的分析哲学风格,包括:1.重视论证;2.重视在行文中对概念的澄清,尽量不要求读者有相关学术背景就能读懂其论文;3.试图推进对问题的讨论。同时何弦也认为其风格可能存在口头化表达略多的问题。之后,何弦试图对赖国伟的论证提出反驳。赖国伟的“动机理由的直接性限定论证”所基于的主要观点是:如果一个因素R是X做一件事的动机理由,那么在做这件事的其他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,R直接地导致了X做这件事。对此,何弦反驳说:动机理由不必直接导致主体做一件事。比如S在一个数学证明中从勾股定理开始经过9个步骤得出了关于结论p的信念。何弦认为勾股定理是S最后持有信念p的动机理由,但是勾股定理没有直接导致主体持有信念p,毕竟从勾股定理到信念p之间间隔了9个步骤。对此赖国伟的一个初步回应是:如果S事实上是因为第9个步骤所得出的命题而持有信念p的话,那么S持有信念p的动机理由就是第9个步骤所得出的命题,而不是勾股定理。


评议结束后,与会师生就赖国伟论证中的问题进行了十分热烈的讨论。比如,有听众认为一个命题也可以有动机理由。赖国伟回应说命题没有动机理由,动机理由只能是主体表现一个行动或态度的动机理由。还有听众认为心灵状态可以作为动机理由,赖国伟对此作了驳斥,认为动机理由只能是命题。听众们在相关问题上展现了较大的兴趣,参与度非常高。至此,第二期当代英美哲学工作坊圆满结束。此次工作坊活动也是“认知科学与实用主义”研究生学术沙龙的第一期。期待下一期的研究生学术沙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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